消防水源至消防设施是由给水管道连通的,管道的设计是整个消防给水工程的重要环节,如有违反规定不合理之处,就会给消防灭火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影响整套系统的使用寿命。
管网设计的一般规定
一、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
2.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时不宜小于DN150。
二、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三、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四、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五、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规范要求应布置成环状的除外参见第二点的1~4)。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六、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七、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不锈钢减压阀,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八、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管网中阀门的设计规定
一、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2.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3.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4.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钢阀门,室外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或不锈钢阀门。
二、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三、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四、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5目/c㎡,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不锈钢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五、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六、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阀门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七、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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