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给水方式
6.1通常规定
6.1.1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建筑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重要性、次生水灾、商务连续性、水源条件等诱因综合确定其靠谱性和自来水模式,并应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6.1.2城镇消防给水宜选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述规定:
1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及输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2工业新区、商务区和居住区宜选用两路消防自来水。
3当选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位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估算或依据消防车堆放人数确定。
4当市政给水为间歇自来水或自来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鱼池,且建筑消防鱼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举措。
5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鱼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大于200m3。
6.1.3建筑物室内宜选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选用市政给水管网自来水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1应选用两路消防自来水,除建筑高度超出54m的别墅外,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等于20L/s时可选用一路消防自来水;
2室内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自来水。6.1.4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建物室内消防给水,应符合下述规定:
1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选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小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选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货场等场所宜选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易燃物货场规模大、堆垛高、易爆炸、扑救难度大,应选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6.1.5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鱼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内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述规定: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内消防池子的每位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内消火栓估算,且其保护直径不应小于150m。距建筑外侧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记入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数目,但当为消防电机接合器自来水时,距建筑外侧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记入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数目。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型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内消火栓出流量宜记入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记入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少于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1.6当室内选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6.1.7独立的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选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6.1.8室外应选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手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胶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时稳压减压阀,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6.1.9室外选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低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规定:
1超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且层数少于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应当设置低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低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低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辅以安全靠谱的消防给水方式时,可不设低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热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早期大火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稳压减压阀,市政直接自来水可取代低位消防水箱。
6.1.10当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选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54m的别墅时,消防电机的电业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述要求:1消防电机应按一级负荷要求电业,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电业时应选用汽油发电锅炉作备用动力;
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选用汽油机消防电机。6.1.11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1工矿企业消防自来水的最大保护直径不宜超出1200m,且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居住新村消防自来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出;
3公共建筑宜为同一产权或物管管理单位。6.1.12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且市政容许消防电机直接吸水时,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电机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但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小于建筑的室外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6.1.13当建筑物高度超出100m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剖析比较多种系统的靠谱性,辅以安全靠谱的消防给水方式;当选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低位消防鱼池未能满足下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下部楼层应选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低位消防水箱的有效体积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依据该系统供热高度确定,且不应大于18m3。
6.2分区供热
6.2.1符合下述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热:
1系统工作压力小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小于1.0MPa;
3手动水灭火系统报案阀处的工作压力小于1.60MPa或喷嘴处的工作压力小于1.20MPa。6.2.2分区供热方式应按照系统压力、建筑特点,经技术经济和安全靠谱性等综合诱因确定,可选用消防电机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方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小于2.40MPa时,应选用消防电机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热方式。
6.2.3选用消防电机串联分区供热时,宜选用消防电机转输水箱串联自来水模式,并应符合下述规定:
1当选用消防电机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体积不应大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低位消防水箱;
2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结到消防鱼池;3当选用消防电机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自来水靠谱性的举措,且消防电机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次序启动;
4当选用消防电机直接串联时,应验算系统供热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电机进水口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避免器。
6.2.4选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热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1消防给水所选用的减压阀功耗应安全靠谱,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应按照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征曲线的有效段内,并验算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大于设计值的65%;
3每一供气分区应设不多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单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减压阀宜选用比列式减压阀,当超出1.20MPa时,宜选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小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小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选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出0.40MPa;
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自来水安全性。
6.2.5选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热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1减压水箱的有效体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食道、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减压水箱的有效体积不应大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靠谱,宜选用水位控制阀;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举措,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掉球阀,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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