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每四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失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不锈钢减压阀,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二、哪些是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由当地检验检测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可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志环,检验标志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三、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能使用。
3.对未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T 5842-2006、GB/T 7512-2017或《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的不得使用。
7.气瓶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护罩与瓶体非焊接连接,可拆卸)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即“螺丝瓶”不得使用。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造成安全隐患。
五、家庭如何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钢瓶应直立使用不锈钢减压阀,严禁倒置或卧放。
2.用户不能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这些残液虽然难以气化,但一遇到明火会立即燃烧。
3.用户应经常检查减压阀与角阀连接处上面的密封胶圈是否老化、脱落,一旦胶圈老化、脱落应马上更换,否则会发生气体外泄事故。当发现阀体漏气,应立即送去维修或更换。
4.用户应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裂,防止漏气。胶管要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胶管一般使用寿命为一年),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和灶具的两端锁紧。
5.灶具与钢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灶具与钢瓶的最外侧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应保持灶具、减压阀、胶管等配件清洁。
6.养成使用灶具时人不离开,并且放气瓶处必须通风,整体厨房的用户必须把放气瓶处门敞开,灶具不用时关闭开关(包括关好钢瓶的角阀)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漏气,应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7.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味,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查漏方法:用户可以经常用肥皂水刷一刷软管、软管与灶具的接口处、减压阀与胶管的连接处等部位,检查是否漏气,严禁明火试漏。查出漏气部位应立即更换配件或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8.液化石油气灶使用时,应先点火看开气(点火时阀门不应开得太大),使用中防止锅中物品沸腾后将火熄灭而跑气,发生火灾爆炸。
9.禁止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禁止用火烤、热水烫钢瓶,禁止自行瓶对瓶倒装液化石油气,倒残液,禁止摔打、碰撞钢瓶。
10.禁止自行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应找专业人员维修。
11.用户应选择规范的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12.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者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若发现这种影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充装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六、怎样正确处理着火事件
1.用浸湿的毛巾立即把气瓶角阀阀门关上,并将气瓶转移到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
2.用湿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4.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具。
5.及时向119报警。
七、怎样正确处理漏气事件?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转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4.是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修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露时,应敲门通知,切勿
使用门铃。
八、怎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用户最好选择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气体经营部或者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这些单位都有固定经营场地,联系方式,专业维修人员和送气人员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九、为什么禁止使用“螺丝瓶”
“螺丝瓶”是指护罩(即常见的钢瓶把手)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截止2011年“螺丝瓶”的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5年,国家规定一律报废处理,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使用“螺丝瓶”。
十、“螺丝瓶”应如何处理
用户及时将“螺丝瓶”送至液化气充装站,由充气站送至钢瓶检验站做报废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钢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回收站)。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供稿: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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